外卖员交通事故维权案例解说

张红涛
2025-01-06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外卖小哥为准时送餐骑车速度飞快,在追求时间的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隐患,如若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或自己受伤,如何担责,如何赔付?


案情介绍1:(常规赔付)

外卖员赵某在送餐途中驾驶摩托车在红绿灯交叉路口变道行使,与孙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孙某电动车受损、人受伤送医。赵某向孙某垫付医疗费及车损费15000元。

事故发生后,赵某认为自己是在送餐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用、车损费及后续的赔付费用应由外卖平台支付,而外卖平台则认为以上费用应由赵某及电动摩托车的保险公司承担,三方争执不下,孙某委托律师将赵某、平台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法律分析:

要点一:赵某与平台的实质关系

律师查看了赵某与平台签订的《劳务合同》,诸多条款都表明赵某接受平台的管理、考核,遵守平台的规章制度;同时查看了赵某手机截图及微信支付凭证,表明赵某定期接收平台的管理、考核、劳动报酬及定期支付。

要点二:赔偿责任的比例划分

根据交管部门对责任的认定,赵某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对孙某的事故损失,应先由赵某的保险公司在其保额范围内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应由赵某和其所在的送餐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裁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孙某的事故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80%责任,送餐平台和赵某共同承担20%责任。

律师点评:

通过以上证据,表明赵某与平台之间存在纯粹的劳务关系,该劳务是平台正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由于赵某与平台之间存在工作上的依赖性,要随时接受平台的管理和考核,因此,赵某与平台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来源:百度文库民法典(正式版)全文(合集))


案情介绍2:(工伤认定)

小王是某送餐平台的外卖员,一天在送餐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紧急情况,小王驾驶的摩托车失控,连人带车重重摔在地上,经送医后诊断为6根肋骨骨折,并伴随部分软组织损伤,经专业伤残鉴定,确定为十级伤残。

小王出事后,委托律师为其料理赔偿事宜,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了一系列法律专业服务工作。

法律分析:

律师在明确小王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后,向小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了工伤,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合同、医院证明、鉴定结论等,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以便能够顺利地进行工伤认定。

最终裁定:

小王最终获赔包括工伤认定17万元。

律师解说:

1、工伤认定前提:外卖员与用人平台存在劳动关系

在诸多外卖员交通事故案例中,用人平台往往否认与外卖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进而拒绝支付工伤赔付。如果双方由于某种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绝对不存在劳动关系,外卖员可以通过搜集和整理自己付出劳动的相关证据,如公司名称、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来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即使外卖员没有与平台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认定标准:外卖员送餐途中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来源:百度文库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对于外卖员来说,送餐属于其主要的工作内容,他们在送餐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在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只要能够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情介绍3:(商业第三者险赔付)

李某是某平台的外卖骑手,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平台为李某投保了“日保型”雇主责任险并附加三者险。2023109日,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餐,将王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伤者王某多次与李某和其外卖平台协商赔偿事宜,均未得到满意答复,无奈之下,王某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平台以及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5万元。

平台不接受赔付责任的承担,认为李某送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雇主责任险附加的三者责任保险情形。

而保险公司认为,自己与平台存在保险合同关系,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不是王某,保险公司与王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因为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不适合。

审理结果:

李某为平台员工,送餐系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依据法律规定,平台应对王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虽然与平台签订的是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但为了减少诉累且及时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法院一并判决为: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限额内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人民币53000元。

律师点评: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员在工作中的侵权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本案为什么会判决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呢?

因为,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如果也同时受伤了,李某的损失应由平台赔偿,平台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李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险赔偿。但王某不是平台的员工,法院为什么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呢?

原因是因为:平台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附加了一个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含雇员在工作中对第三者存在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一种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的第三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本案中,王某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时也是李某职务行为的侵权受害人,王某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符合上述规定,法院决定支持王某的行为。

要点总结:

保险公司可直接向责任保险的第三者进行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我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来源:百度文库 社保法全文【新版】)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来源:百度文库 社保法全文【新版】)

结语:

外卖员在交通事故中的维权主要涉及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责任承担。外卖员与平台构成用工关系,若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由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外卖员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在必要时向保险公司追偿。



参考文献:

[1]实物干货|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谁赔

来源:诉责论谈

作者:崔春霞

案件编号: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1民初6991号民事判决书

[2]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伤他人,谁来赔?

来源:湖南高院临澧县人民法院

作者:胡佳

[3]【小V说法】(二)外卖员送餐途中受伤,责任谁来担?

来源:法学院官方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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