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说法】算法综合排序成默认选项:网络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了吗?

朱现领
2026-09-27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2021年,消费者周某想购买某品牌折叠自行车。他在某电商平台搜索“某型号折叠自行车”,平台默认展示“综合排序”结果。首页靠前位置是一款旗舰店销售的套装商品,售价1899元,附赠车锁、打气筒等配件,页面显示销量较高、评价较好。周某下单购买后,又在其他店铺发现同型号基础款售价1499元,只是配件需另行购买。

周某认为,平台故意将“综合排序”设为默认选项,没有把“价格从低到高”放在更显眼位置,导致其误以为首页商品就是最优选择,多付了价款,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遂要求平台退还差价并赔偿。

平台则辩称,综合排序是根据销量、评价、履约、售后、库存等因素动态形成,并非“最低价排序”;用户可自行切换价格、销量、信用等排序,搜索页也提供筛选入口。周某未能证明平台屏蔽低价商品、篡改数据或针对特定商家进行人为干预。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服务协议未约定检索服务必须采用何种默认排序,综合排序不针对特定主体,消费者也可自由选择其他排序方式,周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从合同角度看:未约定检索标准,默认综合排序不当然违约

消费者与电商平台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平台提供关键词检索、筛选、排序等服务,是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方式。但合同义务的具体内容,通常要看服务协议如何约定,以及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如何补充。如果协议只写明平台提供“检索”“筛选”服务,并未承诺“默认必须按价格从低到高排序”,也未承诺“最低价必须排在第一”,那么消费者仅以平台未默认价格升序为由主张违约,依据并不充分。

当然,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并不意味着平台可以任意妄为。平台仍不得通过虚假排序、隐瞒重要信息、屏蔽特定商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但本案中,消费者没有证明平台违反明确约定,也没有证明平台存在技术干预或数据造假,因此违约主张难以成立。

二、从权益保护看:综合排序未必损害消费者,关键在可选与透明

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商平台也应当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法律并未要求平台必须将“价格升序”设为默认排序。综合排序结合销量、评价、信誉、履约、售后等因素,目的在于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帮助消费者在海量商品中快速筛选。对不少消费者而言,销量高、评价好、履约稳的商品,确实具有参考价值。

因此,判断综合排序是否侵权,不能只看它是不是“最低价排序”,而要看平台是否提供了其他排序方式,入口是否清晰,搜索结果是否真实,广告是否显著标注。如果消费者可以方便地切换价格、销量、信用等排序,平台也没有故意隐藏低价商品或虚构交易数据,那么综合排序本身通常不构成对知情权、选择权的侵害。反之,若平台以算法为名实施误导、歧视或不合理屏蔽,则可能触碰法律底线。

三、从经营自主权看:司法应尊重算法排序,但平台须守公平底线

如何设置检索结果的默认排序,属于平台经营自主权的一部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不损害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平台有权根据自身算法和商业判断决定默认展示方式。司法机关不宜以自身偏好代替平台选择,随意要求平台必须默认价格升序或销量升序。

但经营自主权并非没有边界。平台应保障排序规则的基本透明,显著提示广告和竞价排名,提供多元排序与筛选,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对特定商家进行不合理屏蔽或歧视。对消费者而言,如果认为被“算法误导”,应注意保存搜索页面、排序选项、商品详情、下单记录等证据,重点证明平台存在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屏蔽低价商品等具体行为,而非仅以“没有默认价格升序”为由主张赔偿。

律师寄语

电商搜索排序看似小事,背后却关系平台经营自主权、消费者权益和商家公平竞争。平台有权将综合排序作为默认选项,但应把选择权真正交给消费者:价格、销量、信用等排序应易于找到,广告应清晰标注,规则应尽量透明。

消费者也应理性看待“默认排序”,它不必然是“最低价排序”。发生争议时,与其仅以“平台没有默认价格升序”为由要求赔偿,不如重点审查平台是否存在误导、隐瞒、屏蔽低价商品等具体行为。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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