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济南家长花48万元托人给子女办事业编工作,事没办成,法院判决返还剩余28万元但驳回利息请求”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掏钱托人“办工作”,事没办成,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受托人口口声声承诺“办不成都退回”,法律认不认?法院为什么支持返还本金却驳回了利息请求?
带着这些问题,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品宣部专访了本所主任朱现领律师,请他从专业角度对这一案件进行深度解读。
据媒体报道,济南的启亮为了给子女办理“事业编工作”,经熟人介绍找到贾鑫,2023年12月分两次向其转账共计48万元。贾鑫收款后在聊天记录中明确承诺“办不成都退回,一分不差”。然而相关工作迟迟未能办成,启亮多次催促退款,贾鑫先后返还了20万元。2024年12月,贾鑫出具书面承诺书,确认收到48万元用于“协调其子女工作事宜”,并承诺限期返还剩余28万元。但到期后仍未全部归还,启亮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2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中,贾鑫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实际办理人另有其人,款项已转给案外人,不应承担返还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启亮委托贾鑫办理“事业编工作”,试图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就业机会,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共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贾鑫实际收取48万元并在聊天记录及承诺书中多次表示负责退款,虽辩称款项已转给案外人,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贾鑫返还剩余28万元,但驳回了启亮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首先在于委托事项本身的合法性。”朱现领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朱现领律师进一步解释道,就业录用、编制招考等事项直接关系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平,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合法的渠道进行。通过请托、介绍费、关系运作等方式私下交易,绕过了正常的竞争机制,损害了他人公平就业的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
这类行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你情我愿”的委托,但实际上触碰了公平就业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底线。因此,法院认定该委托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完全正确的。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朱现领律师补充道,“近年来,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因‘花钱托人找工作’引发的纠纷,均认定此类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例如,有法院审理的为子女谋事业编转账32万元的案件,法院同样明确‘花钱找关系’的委托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所涉合同无效。还有法院审理的花钱托关系安排工作的案件,也认定委托事由系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系无效。可见,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态度是一贯而明确的。”
“既然委托行为无效,那贾鑫收取的48万元是否应当返还?”朱现领律师表示,“答案是肯定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朱现领律师分析道,贾鑫实际收取了启亮48万元,在聊天记录中承诺“办不成都退回,一分不差”,后来又出具了书面承诺书确认收款并承诺返还剩余28万元。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贾鑫是收款方,且多次承诺退款。虽然贾鑫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款项已转给案外人,但这并不影响启亮依据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向贾鑫主张返还款项。法院最终判决贾鑫返还剩余28万元,既依法否定了不正当请托行为的效力,也通过返还规则防止了收款方因无效行为不当获利。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朱现领律师强调,“法院判决返还钱款,并不意味着法律认可委托人的行为,而是基于财产返还的法定原则——合同无效了,收取的款项就没有合法占有的依据,必须返还。合同无效并不等于收取的款项可以据为己有。”
“本案中另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是,法院支持了返还本金,却驳回了利息请求。这是为什么?”面对这一问题,朱现领律师作出了专业解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利息请求属于损失赔偿的范畴。”朱现领律师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是否支持利息,要看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朱现领律师进一步分析道,本案中,启亮明知委托事项是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事业编工作,不具有正当性,仍然支付48万元试图办理相关事宜,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对利息等扩张性请求依法审慎处理,不予支持。
“换句话说,法律不保护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人。”朱现领律师表示,“虽然法律规定了财产应当返还,以避免受托人不当获利,但委托人自身也存在过错,因此其因资金被占用而产生的利息损失,法律不予支持。类似的裁判思路在其他案件中也有体现——花钱托人办事,法院支持返还本金但驳回利息请求,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处理方式。”
近年来,就业市场竞争激烈,不少人热衷于“走捷径”“花钱找工作”。然而,这种类型的委托合同扰乱了公平的竞争秩序,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
“法律坚定保护公民依法、正当的维权行为。”朱现领律师强调,“但维权和请托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通过‘托关系’‘走后门’等方式试图获取不正当利益,超越了法律保护的边界,不仅难以实现预期目的,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
朱现领律师指出,此类行为还可能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受托人虚构关系、收受钱财后无法办事,委托人可能面临财产损失;如果请托事项涉及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到头来,往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律的实施,始终围绕事实展开;公正的判断,永远立足于证据。”朱现领律师总结道,“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依法否定不正当请托行为效力的同时,也通过财产返还规则防止不当得利的司法智慧。无论表面情节如何,法律终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量。”
他最后强调,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自觉尊重法律、诚实守信。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社会热点中的法律问题,为公众提供专业分析与解答,助力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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