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说法】名为手续费实为利息,信用卡“零利率”法律纠纷如何维权?

朱现领
2026-08-14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2019年,某银行顺德某支行与甘某签订《信用卡分期业务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0万元,分期期数60期,分期手续费39000元,手续费按13%收取,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贷款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发放。

合同签订后,银行在发放借款本金至甘某信用卡的当日,即将全部手续费39000元一次性扣收。甘某在合同期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后出现多次逾期,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甘某清偿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甘某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银行有权依约提前收回全部分期本金。但关于分期手续费39000元,该费用虽名为“手续费”,实则系利息的收取。银行在放款当日一次性收取整个借款期间的全部手续费,属于提前收取利息。因甘某违约导致借款提前到期,银行有权收取截至提前到期日止的分期手续费,但未实际到期的分期手续费应当视为预收利息,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抵扣。

法院据此判决甘某清偿剩余本金147999.76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驳回了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信用卡分期手续费的利息性质认定

信用卡分期业务中,银行在约定还款期限内不收取透支利息,而是约定分期手续费,其金额固定、期限固定,并通常按照年化利率方式计算。从经济实质上看,手续费是银行因向借款人提供分期资金而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与借款利息并无本质区别。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并明确相应的计息规则,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这一监管规定进一步印证了分期手续费的利息属性。此外,案涉协议系以信用卡方式发放分期贷款的金融借款合同,其基本属性仍为借款合同关系,银行作为放贷机构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理应适用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本案中的分期手续费39000元,在法律性质上应认定为借款期间内的利息,而非独立于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二、预收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法典虽未保留该条文的表述,但“按实际借款金额返还并计息”的基本原则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遵循。利息的本质是资金使用权的对价,其产生应以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为前提。银行在放款当日即一次性扣除整个借款期间的手续费,变相减少了借款人实际获得的资金数额。借款人并未享有合同约定的全额借款本金的使用权利,银行却全额收取了资金使用成本,这违背了利息收取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银行在发放贷款当日一次性扣收60期全部手续费,属于提前收取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在甘某违约导致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下,银行仅有权收取截至提前到期日止的分期手续费,未实际到期的部分应当视为预扣利息,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抵扣。法院据此认定39000元手续费中的未到期部分应从本金中扣除,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三、分期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信用卡分期消费贷业务中,银行常以“零利率”或“低手续费率”为宣传卖点,吸引金融消费者办理分期。然而,分期手续费本身即为利息,所谓的“零利率”并非消费者朴素认知中的“没有利息”,而是将利息以“手续费”的名义包装后呈现给消费者。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可能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受损。

而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除需支付手续费外,还需承担日万分之五的透支利息及相应违约金,其实际承担的利费标准可能远超合理预期。本案法院通过对分期手续费利息属性的准确认定,将预收的未到期手续费抵扣本金,不仅纠正了银行变相预扣利息的做法,也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形成了有效保护。监管政策已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将分期手续费转为利息形式展示,并合理确定费用收取标准,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律师寄语

信用卡分期消费贷以其便捷、灵活的特点,已成为消费者日常消费的重要融资工具。然而,“零利率”“低手续费”的宣传语背后往往隐藏着真实的资金使用成本。本案裁判明确揭示了分期手续费的利息属性,并通过对预收未到期手续费抵扣本金的判决,否定了银行以手续费名义变相预扣利息的做法。

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在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时,不应被“零利率”的宣传所迷惑,而应关注分期手续费的实际年化利率,全面了解借款的真实成本。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当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将分期手续费转为利息形式向消费者展示,不得再以手续费名义掩盖利息收取,更不得在放款时一次性预扣全部利息,变相减少借款人实际获得的本金。对于人民法院而言,通过对分期手续费性质的准确认定和对预收利息的司法审查,能够有效规制金融机构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促进金融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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