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专访】朱现领律师:利用平台漏洞零元购,“薅羊毛”违法吗?

品宣部
2026-08-13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今年5月,某电商平台向成都警方报案称,后台数据发现大量异常订单,有人以超低价甚至零成本获取全新电器,异常订单累计达3711条。这些订单均通过平台“以旧换新”活动下单完成。

警方侦查发现,该平台前员工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她家中,警方查获166件全新未拆封家电及22件已拆封使用的家电;在另一处租用仓库中,又查获977件全新家电。除现场查扣物品外,大量货物已被张某二手转售牟利。

张某利用平台漏洞“零元购”,是否构成犯罪?为何涉嫌的是盗窃罪而非诈骗罪?合法“薅羊毛”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究竟在哪里?针对这些问题,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品宣部专访了本所主任朱现领律师,请他从专业角度进行解读。

一、从“薅羊毛”到“盗窃罪”

根据已披露的信息,张某在使用“以旧换新”活动时偶然发现了系统漏洞通过两次快速切换旧设备选项的操作,取消大型订单、返回小型订单,系统便会显示零元购买。发现这一“商机”后,张某萌生了倒卖牟利的心思。

“在法律层面,案件的定性完全取决于行为方式和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朱现领律师指出,“很多人看到这类案件后的第一反应是:'骗平台发货,不就是诈骗吗?'但从刑法理论来看,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再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诈骗罪中被骗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判断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主体

朱现领律师进一步分析道:“本案中,张某既没有欺骗客服,也没有欺骗审核人员,更没有伪造旧家电骗取补贴,而是全程利用程序自动计算的漏洞完成下单。真正出现错误的不是工作人员,而是系统程序本身。平台从始至终都没有真实意思表示愿意免费赠送商品,因此也不存在工作人员因受骗而处分财产的过程,这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存在明显区别

那么,张某的行为为何更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朱现领律师解释说:“盗窃罪的行为构造是,行为人违背被害人意志,以平和的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张某实际上突破了平台的技术控制,秘密非法占有了他人财物。平台从未同意张某可以'零元购买',所谓'免费发货'只是系统因漏洞产生的错误结果。张某明知自己既没有交付旧家电,也没有支付任何货款,却反复利用漏洞秘密取得商品,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绕过平台的正常交易规则,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从刑法评价来看,其行为更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本质特征。”

朱现领律师还特别提到,司法实践对于盗窃行为的认定早已不限于翻墙入室、顺手牵羊,而是逐渐扩展到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控制、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网络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张某的行为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确定了罪名的定性之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张某将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

朱现领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利用系统漏洞作案3711次,造成平台经济损失高达169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169万元的涉案金额已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朱现领律师进一步指出:“张某案件的严重性并不仅体现在利用了漏洞,更体现在其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持续性、组织性和牟利目的3711笔订单、86个账号、169万元损失、上千件涉案家电,这些数字足以说明张某绝非'一时贪心'。她不仅长期反复实施同一种行为,还刻意模糊收货地址、借用他人账号规避监管,并通过二手平台持续出售商品获利,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目的和主观恶性

此外,朱现领律师还提到,案件中张某的前同事余某和李某在察觉异常后,不仅未主动举报,反而向张某索要全新电器和数千元好处费。“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以敲诈、威胁等手段索要财物,均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独立罪名。具体如何认定,还需结合证据进一步判断。”

三、合法“薅羊毛”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并不是所有利用平台优惠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朱现领律师强调,“正常薅羊毛'和'恶意薅羊毛'之间存在一道非常明确的法律界限。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会领取优惠券、参与满减活动、抢平台补贴,甚至因为平台标错价格而低价买到商品。这些行为只要是在平台公开规则范围内完成,哪怕商家因此亏损,通常也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消费者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保护的是正常交易秩序,而不是平台经营者的每一次商业判断

那么,什么情况下“薅羊毛”会涉嫌犯罪?朱现领律师指出:“真正可能涉嫌犯罪的,是行为人已经明知系统存在漏洞,却仍然故意反复利用漏洞非法获利。例如利用漏洞无限领取优惠、修改支付参数、破解程序限制、借用多个账号绕过风控、批量下单再转售牟利等。这些行为已经不再是普通消费,而是有目的地利用技术缺陷非法取得财物,其性质自然发生了根本变化

朱现领律师进一步分析了判断标准:“区分的关键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主观上是否明知漏洞存在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行为上是否采取了欺骗或非法手段;三是客观上获利数额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以本案为例,张某作为平台前员工,对平台交易规则应有充分了解,其借用多个账号、模糊收货地址等行为,恰恰证明了她对行为违法性的明知。

四、律师提醒

朱现领律师特别提醒,试图以类似手法谋利者,最终往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日益完善的法治环境和侦查技术面前,利用漏洞非法获利的行为风险极高。本案中,电商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异常发现线索并报案,正是技术监管能力的体现。而一旦被查实,面临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通过对该案例的解读,朱现领律师向读者提出建议。

“对于消费者,当享受平台优惠时,应在平台公开规则范围内合理使用优惠,切勿心存侥幸,试图利用系统漏洞谋取不当利益。任何挑战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对于电商平台,建议加强风控体系建设,完善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修复系统漏洞,从'被动受害'转向'主动设防'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社会热点中的法律问题,为公众提供专业分析与解答,助力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本文由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品宣部采写,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如有法律咨询需求,可通过公众号后台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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