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说法】执行时效届满前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后能以超期为由抗辩吗?

朱现领
2026-06-17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某爆破公司与某矿业公司因劳务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于2020年1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矿业公司向某爆破公司支付劳务费及税金共计99万余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该判决于同年5月19日生效。判决生效后,某矿业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某爆破公司遂于2022年8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日立案并启动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22年9月2日对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执行调查询问。该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9月10日以后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因为一下子凑齐比较困难,只能分期,根据矿石拉出去的情况,一周一结或者10天一结,每次10万、15万或20万元,分几次把这个钱还掉。”这一表态被记录在执行调查笔录中。

然而,仅仅过了一天,某矿业公司突然改变态度,书面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原审判程序违法,且本案执行申请已超过法定的两年申请执行时效,请求法院终结执行。

案件结果

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调查中明确表示愿意分期履行债务,该行为构成对债务的同意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同意履行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抗辩。因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某矿业公司的异议请求。

某矿业公司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维持原执行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执行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即丧失时效抗辩权

申请执行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悬而不决。但法律同样保护诚信履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时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本案中,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调查中明确表示愿意分期还款,并提出了具体的还款方案,这属于典型的“同意履行”意思表示。即便此前申请执行时效确实已经届满,该表态也意味着被执行人放弃了时效利益,不能再事后反悔。因此,某矿业公司随后以超时效为由提出异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二、审判程序违法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换言之,如果当事人认为原判决在审判阶段存在程序违法,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其他救济途径解决,而不能在执行异议程序中直接要求法院撤销或否定原判决的效力。

本案中,某矿业公司提出的“审判程序违法”异议理由,本质上是对原生效判决效力的质疑。执行法院对此有权不予审查,并告知其另行通过再审程序主张。执行程序的功能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而非重新审理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因此,法院对该部分异议理由不作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职权边界。

三、被执行人滥用异议权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为拖延执行、转移财产或争取时间,会随意提出执行异议,甚至不惜前后矛盾、自食其言。这种行为不仅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本案中,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先明确表示愿意分期还款,次日即提出书面异议,前后态度截然相反,明显具有滥用异议权的嫌疑。

法院在处理此类异议时,通常会进行必要的审查。对于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的异议,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驳回,并在必要时告知异议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虽然本案未对被执行人采取进一步的惩戒措施,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滥用异议权、妨碍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应当诚信行事,切勿将执行异议当作“拖延战术”的工具。

律师寄语

执行时效是保障权利实现的重要制度,但并非不可变通。法律既督促权利人及时维权,也保护诚信履约的义务人。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如果确实愿意履行债务,应当慎重作出意思表示,因为一旦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事后很难再以时效届满为由反悔。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即使申请执行的时间距离判决生效已有较长间隔,只要被执行人在此期间有过同意履行、部分履行或提供担保等行为,均可能导致时效中断或放弃,从而恢复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提醒您,无论是主张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执行程序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表态都可能在法律上产生重要后果。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判断时效状态、有效行使权利或合理应对异议,避免因一时疏忽或轻率表态导致不利后果。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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