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顾
2010年初,赵某与孙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8年,孙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两名子女均由孙某抚养,赵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此后数年间,双方围绕子女抚养权多次对簿公堂。2022年底,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婚生女(时年10周岁)变更为由赵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依据判决将女儿从孙某处“强制交付”给自己抚养。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传唤孙某到庭。孙某配合法院工作,将女儿带至法院。在执行法官单独询问以及在场家属陪同下,女孩均清晰、坚定地表达了自己不愿跟随父亲赵某生活的意愿。她表示自己长期与母亲孙某共同生活,已经适应现有的学习环境和生活节奏,不愿意改变。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赵某与孙某多年来因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多次诉讼,双方矛盾尖锐,彼此缺乏信任与有效沟通。女孩已满10周岁,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执行法官还征询了双方当事人意见,赵某坚持要求按判决强制执行,孙某则称尊重女儿意愿,不愿强迫孩子。
案件结果
执行法院认为,本案不宜直接依据生效判决的判项强制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交由赵某抚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该抚养权变更判项的执行程序。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抚养权执行的对象是行为义务,而非子女本身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抚养关系变更的生效判决,其核心义务内容是要求一方当事人将子女“交由”另一方抚养。这本质上属于一种行为义务——即负有交付义务的一方(通常为现抚养方)应当配合完成子女生活环境的转移。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未成年子女并非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更不是执行标的物或“交付物”。强制执行措施只能针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家长,而不能直接针对子女的人身。
这一点与财产类执行案件存在根本差异。财产可以被查封、拍卖、强制过户,但子女作为独立的人,尤其是具备一定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如果将抚养权执行等同于物品交付,不仅违背基本法理,更可能对子女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因此,实践中法院普遍认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如强行带走、拘押等,否则将严重背离执行制度的底线。
二、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意愿,是执行阶段的重要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一规则不仅适用于审判阶段的抚养权归属判断,同样应当延伸适用于执行阶段的抚养权变更。因为审判阶段所依据的子女意愿,可能随着时间推移、生活状态变化而发生改变。如果执行时子女的意愿已经与判决作出时完全不同,仍然机械地按原判决强制变更,反而可能违背“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原则。
在本案中,女孩已满十周岁,其表达能力清晰,意愿明确且稳定。执行法官在温和、中立的环境下单独听取其意见,排除了家长的当场干扰。这种征询方式既合法又妥当。孩子明确表示不愿跟父亲生活,这本身就构成了继续执行的重要障碍。法院并非否定生效判决的效力,而是基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即子女当前的真实意愿与判决预设的抚养安排发生冲突——作出暂不强制执行的判断。这种处理方式,恰恰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主体地位的尊重。
三、抚养权执行应当秉持谦抑理念,优先促成和谐而非强制转化
抚养权的本质是亲权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安排,而非单纯的控制权。强制执行的目的应当是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而非制造新的冲突。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愿配合,而孩子本人也强烈抗拒,此时强行将孩子带到另一方家中,不仅难以实现真正的亲子关系修复,反而可能引发孩子的逆反、恐惧甚至离家出走等极端后果。
因此,执行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先行调解,尝试促成双方就探视、过渡期安排等达成妥协方案。法院也会参照探望权执行的相关规则——即“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避免采取直接强制手段。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量了多年来的诉讼历史、父母双方的矛盾程度、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以及孩子的真实意愿,最终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这并非“怠于执行”,而是在承认执行条件已不具备的前提下,避免执行行为本身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当然,终结执行并不意味着赵某永远丧失主张抚养权的权利。如果未来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孙某出现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或者女儿意愿发生转变,赵某仍然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执行阶段的暂时搁置,是为子女留出缓冲空间,而非对判决的否定。
律师寄语
抚养权变更案件的执行,是家事执行领域中最棘手也最需要智慧的一类案件。它考验的不仅是法律的刚性,更是司法者对未成年子女福祉的关怀与担当。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提示,父母离婚后,双方都应摒弃“赢者通吃”的心态,不能将孩子作为斗争的工具或筹码。抚养权的归属最终应当服务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非满足父母的情感胜负。
如果您正面临抚养权争夺或执行困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案件中的子女意愿、年龄因素、执行可行性等关键问题,制定最有利于孩子的解决方案。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