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回顾
甲公司为非上市民营科技企业,出于“全员绑定、留住人心”的目的,于2023年推出了一项无门槛、面向全体在职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覆盖范围包括行政人员、保洁人员甚至短期实习生,不设任何服务年限限制,亦无绩效考核要求。员工可以低价认购公司股权,公司并公开承诺“每年固定分红,离职按原价无条件回购”。
计划实施后,问题迅速暴露:
股权极度分散:核心高管与普通员工持股差距极小,技术骨干激励严重不足,人才动力受挫;
资金压力激增:部分新员工入职即持股,短期内离职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
监管强力介入:因“全员无差别激励 + 保本回购承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涉嫌变相非法集资,予以立案调查。
最终,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股权激励计划合法有效;而员工则提起反诉,要求公司兑现分红及回购承诺。一场关于激励边界的法律博弈正式展开。
案件结果
法院裁判核心观点:
1. 股权激励本质是“激励核心贡献者”,无差别面向全体员工(含保洁、实习生等)违背制度初衷,破坏激励逻辑。
2. 甲公司承诺“保本回购+固定分红”,且全员无门槛授予,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所定义的非法集资特征: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保本付息。
3. 非上市公司虽无明文强制限定激励对象,但不得突破“特定对象”边界,不得面向不特定公众募资或变相融资。
判决结果:案涉股权激励计划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金融监管秩序,认定为无效;甲公司须向参与认购的员工返还全部股权认购款,驳回员工要求分红及按原价回购的诉讼请求;监管部门同步对公司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全面整改,停止以股权激励名义进行的非法吸收资金行为。
法律分析
1. 激励效果毁灭性弱化(商业逻辑崩塌),股权激励的核心机制在于“奖优、留核、绑定长期价值”。全员无差别授予必然导致:贡献与收益脱钩:核心高管、技术骨干与普通员工“同股同权”,付出与回报失衡,核心人才动力流失;“躺平”文化滋生:员工无考核压力、低成本持股却能坐享分红,彻底丧失激励应有的挑战性与进取导向;治理效率恶化:小股东过度分散,重要决策协调困难,公司治理陷入僵局,企业执行力下降。
2. 极高法律风险——非法集资与合规双重“雷区”
(1)非法集资风险(致命硬伤)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甲公司面向全体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等不特定内部对象,实质上突破了特定对象边界)+ 保本回购及固定分红承诺,完全契合上述特征。司法机关据此认定计划无效,公司承担返还资金及行政处罚后果。
(2)监管合规趋严
虽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对象尚无绝对禁止性规定,但司法及监管口径日趋严格。《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明确:激励对象原则上应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得面向全体员工无差别授予。非挂牌公司亦应参照该精神,全员计划极易被监管问询及定性违规。
(3)税务及财务连环风险
低价授予、保本回购承诺可能触发税务稽查(视为变相薪酬或股息),企业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同时频繁的股权变动推高管理成本,分红压力吞噬公司利润。
3. 公司治理与运营难题
员工流动性高,离职股权清退滞后,外部人员持股威胁控制权稳定;持股平台管理、工商变更登记激增,挤占经营资源;无考核绑定机制,形成“股权大锅饭”,进取文化消亡,反噬企业竞争力。
合法股权激励的正确姿势(“对象+规则”双核心)
激励对象:聚焦核心,拒绝平均主义
合规范围:高管、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入职满2-3年且绩效优良的资深员工;
排除对象:短期实习生、临时用工、行政后勤辅助岗位(除非具备特殊贡献)、离职待退人员。
激励规则:绑定贡献与长期利益
1. 设置服务期(3-5年)及严格绩效考核,未达标者不予授予或实行回购限制;
2. 严禁承诺保本及固定收益,分红必须与公司实际盈利挂钩,风险共担;
3. 股权定向授予,合理控制授予总量与个人额度,确保实控人/核心层控制权稳定。
配套完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及退出机制,约定离职、违纪等情形下股权处理规则,避免后续纠纷。
律师寄语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精准绑定核心人才、驱动企业长期价值的战略工具,绝非“人人有份”的员工福利。盲目推行“全员激励”,看似公平,实则导致激励失灵、法律风险叠加、公司治理失序。
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务必恪守三项铁律:
聚焦核心 —— 识别真正创造价值的骨干与高管,排除非核心及临时岗位;
绑定贡献 —— 设置服务期、业绩考核、动态调整机制,避免“股权大锅饭”;
合规严谨 —— 杜绝保本承诺与固定分红,严守特定对象边界,规范持股平台与退出机制。
让股权激励成为企业腾飞的“助推器”,而非拖垮现金流、触碰红线的“绊脚石”。建议企业在实施前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与合规论证,量身定制方案,方能行稳致远。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徐庆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