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专访】美食博主偷税近千万,朱现领律师:高收入人群如何合理避税?

2026-05-13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央视新闻”报道,一位粉丝量超四千万的美食探店博主,因长期申报个人收入偏低、通过设立空壳个体工商户转换收入性质、在公司账目列支个人消费等手段,被稽查部门依法查处,最终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该热点事件再次将“高收入人群如何合法纳税”“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边界在哪里”等话题推上风口浪尖。

针对这一热点事件,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品宣部专访了本所主任朱现领律师,请他从专业法律角度,对案件中涉及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剖析,并为公众和企业主厘清合法税务筹划的界限。

一、从“合理避税”到“偷税漏税”:一念之差

据报道,涉案博主自2021年以来,在网络平台通过广告合作获取高额佣金,但其申报的个人收入金额长期明显偏低。稽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由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多达十余家,其中在重庆注册的一户个体工商户尤为可疑——该个体户长期进行大额经营收入申报,却无任何参保人员,即没有长期固定的工作人员。由此,稽查部门高度怀疑,这个个体户可能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很多高收入者误以为,只要注册一个体户或公司,把个人收入‘装进去’,就能合法地少缴税。这种认识存在根本性错误。”朱现领律师指出,“法律上的‘合理避税’,是指在真实交易和业务基础上,通过合法选择组织形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税负。而偷税的核心特征,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本应属于个人劳动报酬的收入,伪装成经营所得,并虚列成本、骗取优惠。”

经核查,该博主拍摄的短视频主要依靠其个人形象、流量进行推广,所取得的收入实质上是个人劳务收入。将其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再通过虚列成本费用、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等方式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已经超出了“筹划”的范畴,构成了典型的偷税行为。

朱律师强调,判断一项行为是“避税”还是“偷税”,关键在于三个要素:业务是否真实、收入性质是否准确、成本列支是否合法。如果注册个体户却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只是作为一个“资金通道”来接收本应属于个人的收入,税务机关完全有权依据实质课税原则,将其重新定性为个人劳务所得,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

二、“个人消费”冒充“公司成本”: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除了转换收入性质,这起案件中另一个典型违法手段,是博主将其控股公司账目中的大额奢侈品发票——名牌包、高端首饰等,实际上由他本人及家人日常使用,与公司经营毫无关系,却作为公司成本在税前扣除。

“这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雷区’。”朱现领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谓‘有关’,是指支出必须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所谓‘合理’,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将个人及家庭的消费性支出,如购买的奢侈品、高档服饰、旅游费用、子女教育支出等,通过取得发票后计入公司账目,虚增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典型的偷税行为。不仅如此,这部分与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在税法上应视同公司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个人投资者需要就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朱律师进一步解释:“也就是说,这种行为会导致双重违法后果:一是公司层面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二是个人层面未就红利分配申报个人所得税。稽查部门一旦查实,会同时追缴两道税款,并加处滞纳金和罚款。许多企业主以为‘反正是自己的公司,花公司的钱天经地义’,但法律上公司和股东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不能混为一谈。”

三、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行政与刑事双重风险

对于此类偷税行为,法律规定了怎样的后果?朱现领律师从行政和刑事两个层面进行了分析。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朱律师也提醒,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了“初犯免责”条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意味着,对于初次偷税的行为人,如果能够在税务机关追缴后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通常可以免于刑事追诉。但这绝不意味着偷税没有风险——补缴的金额往往相当巨大,而且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可能高达税款的五倍。此外,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严重,仍然可能面临刑事审判。”朱律师强调。

四、如何合法进行税务筹划?律师给出四条建议

针对许多高收入人群和企业主关心的“如何合法降低税负”问题,朱现领律师结合长期办案经验,提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坚持业务真实原则。 无论是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有限公司,都必须有真实的经营活动、合理的经营场所、必要的从业人员。空壳公司或个体户仅仅作为“收款通道”,风险极高,一旦被稽查,将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第二,准确区分收入性质。 个人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式。应当根据实际业务模式,准确判断收入的法律性质,不能随意“切换”。例如,网红主播通过个人形象、流量进行广告推广,通常属于劳务报酬;而如果有自己的供应链、自主销售商品、承担经营风险,才更接近于经营所得。

第三,严格区分个人消费与经营支出。 公司账目中的每一笔成本列支,都应当能够提供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证明。家人的奢侈品消费、旅游费用、子女教育支出、个人购房购车等,不得计入公司成本。确需从公司取得资金的,应当通过合法分红、工资薪金等形式进行,并依法申报纳税。

第四,主动寻求专业税务律师或注册税务师帮助。 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涉及税收政策、会计处理、法律形式的综合运用。普通纳税人很难全面掌握相关规定,自行“琢磨”往往容易踩线。建议在重大交易、设立经营主体、设计薪酬结构之前,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合法合规的规划,而不是出事之后再“补救”。

法律的实施始终围绕事实展开,公正的判断永远立足于证据。税务机关在稽查中,不仅会审查申报数据是否准确,还会穿透到业务实质,判断交易是否真实、收入性质是否恰当、成本列支是否合理。试图通过形式上的“包装”来掩盖实质上的偷税,最终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

对于广大读者,朱律师提出两点建议:对于高收入个人和企业主,应当主动学习基本税法常识,及时申报、如实纳税,切莫心存侥幸。对于普通公众,也应当增强税法意识,了解合法筹划与违法偷税的界限,在遇到税务问题时,通过专业渠道寻求帮助,而非盲目模仿网络上的所谓“节税秘籍”。

(本文由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品宣部采写,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如有法律咨询需求,可通过公众号后台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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