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回顾
2024年底,村民张某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将该工程交由常年承揽农村建房的个体施工方李某负责。李某雇佣了具有多年建筑工地作业经验的王某参与施工。2025年2月,张某在宅基地与村主路交界处临时修砌一堵砖墙,并在墙顶堆砌黄泥增加负荷,但未对墙体承载能力及安全隐患进行任何排查。
2025年3月3日,根据李某的工作安排,王某在张某家门口的水泥路面上进行切割作业,并使用冲击钻开挖排水沟。施工过程中,砖墙因受到剧烈震动以及墙体本身堆载过大,突然整体倒塌,王某躲避不及被墙体砸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事后因各方对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王某将张某(围墙所有人/使用人)、李某(雇主/承揽组织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诉讼期间,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评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损害后果系多个过错行为相互结合导致,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比例。最终判决:张某作为围墙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李某作为雇主及现场施工组织者,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王某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判决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明确了在个人劳务施工场景下,建筑物所有人、雇主及施工人员各自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法律边界。
裁判要旨:农村自建房附属围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在建工程”,但所有人仍负有管理维护、排除隐患的法定义务;承揽方(雇主)未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及隐患提醒,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工人自身具有专业经验却忽视震动风险,应自担部分损失。
法律分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多因一果侵权责任纠纷,即损害后果由张某、李某及王某各自的过错行为共同促成,但各行为人之间并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其侵权行为不足以单独造成全部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按过错比例划分按份责任,符合法律精神。
1. 张某(围墙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在新建围墙上随意堆砌黄泥,显著增加墙体载荷,导致围墙基础稳定性下降,且未采取任何加固或警示措施,未履行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与损害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应承担主要责任(40%)。
2. 李某(雇主/接受劳务一方)的过错
李某雇佣王某从事施工作业,双方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作为施工组织者和现场负责人,进驻场地多日,理应察觉围墙上方的堆土存在倾覆风险,却未向王某进行任何风险提示,亦未提供安全帽、防护围挡等基本防护措施,也未调整施工方式避免剧烈震动,管理疏忽明显。其对损害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法院酌定30%责任合理合法。
3. 王某(施工人员/受害人)的过错
王某常年从事建筑工地作业,属于具有相当施工经验的工人,应当预见在老旧/堆载围墙附近使用冲击钻会产生强烈震动、可能诱发墙体倒塌。但其未尽到审慎的观察义务,未主动建议暂停施工或采取临时支撑,主观上存在疏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王某自身应承担30%的责任,体现了权责相统一的原则。
补充论释: 本案未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连带责任),因各方行为均不足以独立造成全部损害,且无共同侵权意思联络,故按份划分责任更为妥当。建筑主人不能因施工外包而免除对自有设施的安全义务;雇主也不能以“工人自己应当注意”为由完全免责;从业者亦须恪守安全底线。此判决对农村施工乱象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律师寄语
每一起工程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安全意识的缺位和法律责任的交叉。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农村业主及施工从业者:业主(建筑物所有人)必须定期排查自建房及附属围墙、脚手架等设施的安全隐患,不得随意增加荷载,对任何可能对他人造成危险的构筑物负有管理、警示和加固义务;若将工程交由他人施工,应考察承揽方是否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切勿麻痹大意。
雇主及施工组织者,即便是个人间劳务关系,也必须履行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义务——提前勘查作业环境、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提醒、配备必要的安全护具,并进行岗前安全交底。安全投入和风险告知,既是法律义务,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每一位施工人员应当牢记“自己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作业前主动观察周边环境,遇明显风险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加强自我保护。唯有各方敬畏规则,才能避免悲剧重演。若发生伤害事故,请及时固定证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治社会,责任边界清晰方能定分止争。希望本案的裁判规则能成为实务中的有益参照,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清晰的责任划分样本。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杲先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