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说法】完工之后,谁是真正的“老板”?

赵宁
2026-04-24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案例回顾

施工人张先生(化名)长年从事工程劳务工作。2021年11月,吴某(化名)雇用张先生在北京市某项目场地内进行施工,主要负责土地平整等作业。双方口头约定施工费用,张先生依约组织人员、机械进场,于2021年12月底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然而工程结束后,雇主吴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仍有4万余元施工费迟迟不予结清。张先生多次电话、微信催讨,吴某起初以“甲方未结算”“上面大老板还没给钱”为由推脱,后期更是直接声称:“我也不是真正的大老板,我只是替人管事的,你别找我,要找就去找那个大老板。” 张先生从未见过所谓“大老板”,也不清楚其身份信息,始终认为雇用自己干活的就是吴某本人。

争议焦点:吴某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能否以“自己不是实际老板”为由,拒绝向施工人支付劳务报酬?

多次交涉无果后,张先生无奈之下委托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泽达律师团队迅速梳理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施工照片、证人证言等,锁定关键事实:与张先生直接建立雇佣关系的相对方就是吴某,吴某从未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向张先生披露过所谓“大老板”的存在。

案件结果

案件经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全面采纳泽达律所代理意见。尽管吴某在庭审中一再辩称“项目另有老板,自己只是中间人”,并提供了“大老板”的联系电话,但法院在核实过程中查明:吴某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口头合同时曾向张先生披露过委托人或者实际老板的身份。在张先生的合理认知中,与其建立雇佣关系、安排施工、支付部分款项的相对方始终是吴某。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吴某作为直接雇用人,应当承担支付施工款的义务。至于吴某与案外“大老板”之间的结算纠纷,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对抗张先生的合法债权。

一审判决结果:

1. 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先生支付施工欠款 42,800元(具体金额以判决为准,实质支持了全部欠付费用);

2. 被告吴某同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吴某负担。

该判决目前已生效,吴某未上诉,委托人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这一结果也警示所有发包方、雇主:不得利用“隐身老板”逃避付款责任,法律保护诚信施工人的血汗钱。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一下法律分析:

1. 合同相对性原则:谁雇人,谁付款

本案核心法律基础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及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张先生按照吴某的指示完成施工任务,双方之间成立事实上的劳务合同/施工合同关系。吴某主张存在“幕后老板”,但未在订立合同时向张先生披露,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关于间接代理的规定,如果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合同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因此吴某应当作为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

2. “大老板未付款”不是拒付抗辩理由

吴某辩称“自己也没拿到钱”,这在法律上属于不具有因果关系的抗辩。施工人张先生的劳动成果已经物化为土地平整等工程价值,吴某是否从上游获得款项,属于其自身商业风险,不能转嫁给实际提供劳务的施工人。司法实践中,法院坚决否定“第三方未付款即拒绝向下游付款”的所谓“背靠背”条款滥用。本案中法院没有支持吴某的抗辩,明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

核心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间接代理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3. 证据思维:固定雇佣关系是关键

泽达律师团队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协助张先生系统梳理了证据链条:① 吴某通过微信安排施工时间、地点的聊天记录;② 施工过程中吴某现场指挥的照片及证人证言;③ 张先生向吴某催讨欠款的通话录音(其中吴某承认欠款但推诿他人);④ 吴某曾部分支付款项的转账记录。这些证据锁定了“吴某就是雇用人”这一核心事实,使得法院能够果断驳回吴某的辩解。对于广大施工人员、劳动者,保留微信聊天、录音、付款凭证至关重要。

律师寄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施工付酬,法之基石。” 本案虽然涉案金额不算巨大,但却是成千上万基层劳务人员最常遇到的困境:雇主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幕后老板”“上头没结账”为借口恶意拖欠。法律从未赋予任何一方以“第三人未付款”为由拒付下游款项的特权。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帝王条款”,任何试图利用合同相对性漏洞逃避责任的行为,最终都会被司法裁判纠正。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专业、尽责、捍卫正义”的执业理念,对于施工合同纠纷、劳务欠款案件,我们擅长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分析和证据组织,为当事人争取最快、最全的权益实现。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① 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发包方身份;② 保存沟通记录和现场证据;③ 遇到恶意拖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果断启动法律程序,切勿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

如您遇到类似劳务欠款、工程款拖欠纠纷,欢迎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每一份劳动都应当被尊重,每一笔血汗钱都应当被保护。泽达律师,以法为剑,为诚信社会筑牢防线。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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