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退卡时,赠送金额部分能否要求退还?

朱现领
2025-10-26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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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5月,李某在某美容美发中心充值5000元办理会员卡,获赠500元消费金。2024年8月,李某在该中心接受护肤服务后,认为实际效果与商家承诺的“深层清洁、焕肤亮白”严重不符,皮肤出现不适反应。李某以服务质量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卡内剩余金额。美容美发中心则提出,退款时须按原价(高于会员价)核算已消费项目,且赠送金额部分不予退还。

李某认为该退款规则属于未事先告知的“霸王条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额退还卡内余额。被告美容美发中心辩称,其已按会员优惠价提供服务,退款时恢复原价扣款属行业惯例,同时主张赠送金额系附条件的赠与,消费者未完成全部消费即不再享有赠送权益,且中心已付出服务成本,愿意在原告提供有效医疗鉴定后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美容美发中心之间成立有效的预付式服务合同关系。关于服务质量问题,李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中心对服务效果作出过明确承诺,故法院对李某要求退还已消费款项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卡内余额退还问题,法院认为,李某不再接受被告服务,要求退还未消费部分余额,具有合同解除的正当理由。被告主张退款时须按原价扣除已消费金额,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会员价与非会员价差异向李某履行告知义务,故该辩解未被采纳。

关于赠送金额的处理,法院指出,在双方未就赠送金额扣费方式及合同解除时余额计算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赠送金额应与充值金额按比例同步消耗。本案中,李某充值5000元,获赠500元,赠送比例为1/10。因此,李某已消费金额中,应有10/11源于其自有充值款项,1/11为赠送部分。经核算,李某累计消费金额为3200元,按上述比例计算,其自有充值部分实际消耗为2909.09元(3200×10/11),故被告应退还余额为2090.91元(5000-2909.09)。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美容美发中心退还原告李某2090.91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预付式消费合同?

预付式消费合同,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经营者按照约定分次或分时段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同关系。常见于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领域。该类合同具有继续性、信任性及格式性等特征,消费者基于对经营者服务质量及信誉的信任而预先付款,经营者则通过优惠促销吸引客户、锁定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该条款明确了经营者在未按约提供服务时的退款义务,为消费者主张退卡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践中,预付式消费易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内容不明确、退款规则不透明、经营者随意设置限制条件等。消费者在签约时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其权益保护需依赖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及公平原则的适用。

二、赠送金额的法律性质为何?

赠送金额,通常指经营者在消费者充值一定数额后,额外赠与的消费额度或抵扣权益。从法律性质上看,此类“赠送”并非纯粹的无偿赠与,而是附属于主消费合同的促销手段,其目的在于激励消费者完成预付行为,属于经营者的一种营销策略。

司法实践中,赠送金额多被认定为经营者对自身财产权益的处分行为,该行为与主消费合同紧密关联,构成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当消费者按促销要求完成充值时,赠送行为即告成立并生效。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赠送金额独立于充值金额而存在;相反,在消费过程中,二者往往发生混同,无法严格区分每一笔消费究竟源自充值本金还是赠送额度。

若双方未对赠送金额的使用顺序、扣费方式及合同解除时的处理作出特别约定,则赠送金额应视为与充值金额一体化的消费资源,其消耗与返还均应遵循公平原则,按比例进行核算。任何试图将赠送金额排除在退款范围之外的主张,如无明确约定且未尽告知义务,均可能因违背公平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

、司法实践如何认定“霸王条款”?

实践中,经营者单方制定的退款规则,如“赠送金额不退”“退款时按原价扣费”等,常被消费者质疑为“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及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若经营者未在缔约时就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退款特殊规则,且该规则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或加重了其责任,则此类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律师寄语

预付式消费在带来便捷与优惠的同时,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消费者在享受促销红利时,需保持理性审慎,避免因轻信宣传而陷入“退卡难”“维权困”的境地。

一方面,消费者应在充值前充分考察经营者的资质信誉、经营状况及服务质量,尽量选择口碑良好、运营稳定的商家。办理预付卡时,争取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有效期限、退款条件及赠送金额使用规则等关键内容,并妥善保管充值凭证、消费记录及沟通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应恪守诚信原则,全面、真实、准确地告知消费者合同内容,尤其是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条款,不得以含糊其辞或隐藏陷阱的方式误导消费。法律鼓励促销创新,但绝不允许借“赠送”之名行“免责”之实。

当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积极主张自身权利。即便合同中对赠送金额退还未作约定,法院仍可基于公平原则及行业惯例,判令经营者按比例返还。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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