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现领律师:16岁少女签MCN被判赔15万,“天价违约金”何时休?

品宣部
2025-10-24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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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16岁女生签约MCN公司后被判赔15万元”的新闻引发舆论热议。据报道,该女生在签约时瞒着父母,偷拿母亲身份证和银行卡在朋友的陪同下,MCN公司签订网络视频主播合同,期间其直播两年20万却仅得8万,后因自行退出被公司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其赔偿15万元。

针对这一热点事件,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品宣部专访了本所主任朱现领律师,请他从法律角度深入解读未成年人签约MCN公司的合法性及风险点

一、未成年人签约,法律如何认定民事行为能力?

朱现领律师分析指出,我国《民法典》第18条明确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一旦符合该条件,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即享有与成年人同等的缔约能力和责任承担义务。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朱现领解释道,“本案中,当事人在直播期间月收入从1700元至2万元不等,总收入约20万元,个人分得8万余元,这种收入水平是否足以构成‘主要生活来源’,法院在裁量时需综合考量其收入稳定性、生活开销独立性以及是否实际脱离家庭供养等因素。”

同时,朱现领指出,监护人是否知情并非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必要条件。“即使当事人偷拿父母证件签约,只要其实际以劳动收入维持生活,法律上即认可其独立缔约能力。这既保护交易安全,也防止未成年人随意以‘不知情’为由逃避责任。”

然而,这种认定也与现实产生冲突。“许多16-18岁青少年虽有一定收入,但心智尚不成熟,容易在诱人合同面前冲动决策。”朱现领补充道,“MCN公司可能利用青少年经验不足促成签约,这种签约环境是否公平、是否存在误导,也应成为司法审查的一部分。”

二、年签约MCN公司需警惕哪些法律陷阱?

“许多MCN合同长达十几页甚至几十页,包含大量专业术语和隐藏条款,普通青少年难以看懂。例如,违约金可能高达数十万,独家合作期限可能长达数年,提前解约需承担巨额赔偿。”朱现领提醒,“签约前务必寻求法律人士审阅,对不合理条款提出修改要求。如果公司拒绝修改,宁可放弃签约也不要冒险。”

面对MCN合同潜在风险,青少年及其家庭应如何应对?朱现领主任提出以下实用建议:

第一,签约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合同中的分成比例、违约金、知识产权归属、解约条件等关键条款,需由法律人士解读。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参与谈判,修改不公平内容。”

第二,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证据。“从签约谈判到履行过程,所有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录像等都应保存,以备纠纷发生时作为证据。”

第三,切勿隐瞒监护人。“未成年人签约应主动告知父母,获得同意后再行动。监护人介入不仅能提供经验参考,也能在法律上增强签约合法性。”

第四,理性评估自身抗风险能力。“在签约前,应冷静思考:如果收入不及预期,能否承担违约后果?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是否有退出机制?切勿被‘高收入承诺’冲昏头脑。”

朱现领还提醒,“许多青少年只看到主播光鲜一面,却忽略行业高淘汰率、心理压力和法律风险。在追逐‘网红梦’的同时,务必做好职业规划和法律准备。”

三、以“签约”为名,行“猎偿”之实

在分析了主播一方的责任后,朱现领主任将视角转向了MCN机构本身,部分MCN机构的成立目的,可能并非为了培养主播共赢发展,而是通过精心设计的合同陷阱,主动诱导主播违约,从而赚取高额违约金。

“当一种商业模式的核心盈利点,从共同创造价值转向了索取违约赔偿时,我们就必须审视其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朱现领指出,“实践中,我们观察到一些不良MCN机构的确存在此种操作模式:它们以低门槛、高保底、强推广等话术吸引缺乏经验的年轻人签约,但在实际履行中,先前承诺的资源支持大多无法落实。其真正的目的,是等待主播在看不到希望后主动解约,继而凭借合同中设置的天价违约金条款提起诉讼。”此种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朱现领分析认为,如果机构在签约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纯粹以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并制造违约从而骗取“违约金”为目的,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可能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形,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当然,刑事犯罪的认定门槛很高,需要证明其‘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在实务中取证困难。大多数情况下,这类行为仍被归入民事纠纷范畴。”他补充道。

而在民事层面,如果MCN机构在签约时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承诺资源、夸大收益),主播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同时,合同中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条款,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更重要的是,如果整个合同的目的就是设置陷阱牟利,其内容明显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同样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鼓励交易,但绝不保护‘陷阱式’交易。司法机关完全有能力,也应当透过合同的形式,审视其背后真实的商业逻辑和目的。对于确属以牟取违约金为目的的‘猎偿’行为,法院在判决中大幅调低违约金、甚至否定其惩罚性违约金请求的案例,在实践中已不鲜见。”朱现领最后总结道。

通过典型案例的解析,我们旨在帮助公众增强法律意识,明晰权利义务。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既要谨慎评估自身行为,也要勇于依法维权。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关注热点法律事件,为公众提供专业的法律解读和维权指导。

(本文由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品宣部采写,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如有法律咨询需求,可通过公众号后台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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