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已年满18周岁,父母还有义务供其上学吗?

徐庆恒
2025-10-23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51023.png


基本案情

案例一:康某与焦某离婚时,婚生女儿即将年满18周岁并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就女儿大学期间的费用产生争执。康某认为女儿成年后,自己无需再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焦某则主张孩子刚成年无经济能力,父母应继续供养。

案例二:小李父母离婚后,父亲重组家庭,在小李18岁考上大学后,以其已成年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小李认为父亲绝情,打算通过诉讼索要费用。

法院判决

案例一中,法院通过调解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受法律强制,但女儿年满18周岁后的大学费用,属于亲情与道义范畴,而非法定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抚养费支付至女儿18周岁,大学费用由双方自愿协商,不作强制要求。

案例二中结合法律规定,法院明确告知小李:年满18岁的大学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亲无支付大学费用的法定义务,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类似地,在(2022)赣10民终251号案件中,法院亦判决已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主张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1.成年是法定抚养义务的核心界限

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本质是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当子女成年后,这一义务通常自然终止。上述案例中,除特殊情况外,法院均明确18周岁后父母无强制供养义务,体现了法律对“成年独立”的认可。

2.“不能独立生活”的严格界定

法律仅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保留父母的抚养义务,但对此有明确限制:特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大学教育属于高等教育,不在法定强制抚养的学历范围内,即便子女因求学暂无收入,也不能直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

3.约定优先与自愿履行的例外

若父母在离婚协议等文件中明确约定“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大学毕业”,则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子女可依据约定要求父母履行支付义务。此外,若父母自愿为成年子女承担大学费用,法律并不干涉,这种付出属于亲情关怀而非法律责任。

4.司法裁判的价值平衡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严守法律边界,避免将亲情义务法律化,又尊重社会伦理传统。实践中,多数判决虽不强制父母支付大学费用,但会倡导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基于亲情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子女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奖学金等方式独立完成学业。

律师寄语

“孩子考上大学,父母就该供到毕业”是许多家庭的传统观念,但当子女年满18周岁,这种“供养”究竟是法律强制的义务,还是基于亲情的自愿付出?

司法实践中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子女满18岁上大学,父母的供养不再是法定义务,而是亲情的选择。法律划定的边界,既保障了父母的合法权益,也促使成年子女学会独立与担当。当然,这种法律边界并不否定亲情的温度—有能力的父母自愿支持子女求学,是家庭温暖的体现;而子女通过自身努力完成学业,更是成长路上的重要一课。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徐庆恒


阅读7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