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万找工作,事未办成,钱还能要回来吗?

张晶晶
2025-07-31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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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1年9月,原告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赵某,得知赵某系某国企职工,便请托赵某帮助其为女儿办理工作调动,赵某答应为刘某女儿办理工作调动事宜,但需要“打点”费用,要求刘某提供30万元。

2021年9月20日,原告刘某向赵某转账30万元,2021年9月2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据一支。后赵某告知刘某,无法为其女儿办理工作调动事宜。

原告刘某多次向被告赵某索要请托费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赵某返还款项。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刘某为给其子女办理工作调动事宜,给付受托人赵某财物,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扰乱了社会秩序,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目的和手段均系非法的,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故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有观点认为,刘某与赵某之间系追求不法利益而产生的不正当请托,因委托事项违背公序良俗而委托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故找某应返还田某剩余款项。

事实上,这种以“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看似合理,但无形中为请托人做了一种“心理背书”,即便请托事项未办成,通过诉讼程序仍可以将费用保本拿回,请托人“何乐而不为”。所以该观点并不合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请托关系的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裁定驳回起诉。

此外,若请托事项涉嫌犯罪,亦应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现实中,花钱请托所涉及的事项繁多,一些甚至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的“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泽达寄语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基于所谓的“人情社会”,通过请客送礼、花钱找人“办事”等不当方法在上学、就业、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求自身利益,甚至也有人虚构有某种关系、某种渠道来骗取请托人钱财,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与秩序。

本案的裁判结果维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对社会上一些“潜规则”的否定,也警示一些心存侥幸的请托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非不法行为、非法交易,同时通过裁判提醒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理念,不盲目信任他人,遇事要通过合法正当渠道解决,不可心存侥幸心理。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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