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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报道,上海女子李某在婚后的第32年,发现丈夫出轨,私生子已经3岁。此后,家庭破碎、丈夫去世、情人犯重婚罪获刑,李某与丈夫的情人间,开始了一个又一个的诉讼......
1985年李某与丈夫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但如此过了近三十年后,丈夫还是变了心。
2014年,丈夫王某又认识了张某,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不仅长期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生育了私生子小可。这段时间以来,王某又陆续赠予张某与小可100余万的财产,
2019年,李某控告张王二人重婚,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了调查,但2020年王某因病去世,剩下的张某被认定构成“重婚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除了刑事诉讼外,李某和王某之间还有多个民事纠纷仍在审理中,诸如丈夫王某向情人与私生子赠予的100余万元的财产是否有效?私生子小可是否有权利继承王某的千万遗产?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将综合新闻已经披露的案情为您展开法律分析......
一、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重婚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核心要件:前婚必须合法存续(已登记结婚且未解除),后婚行为需符合“法律重婚”或“事实重婚”,且行为人主观上需为故意(明知自身或他人有配偶仍实施重婚行为)。
1.法律重婚: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无论是否共同生活均构成。
2. 事实重婚: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且需满足三要素:双方以夫妻相称(如对外互称配偶、使用共同姓氏);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经济共享、履行夫妻义务、生育子女等);周围群众公认其为夫妻(邻居、亲友证言等)。
在上述热点案例中,王某与张某常年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子,虽未办理登记结婚,仍会被认定为事实重婚,构成重婚罪。
而在刑事后果上,重婚罪的量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轻微者可适用缓刑。若涉及军婚(明知现役军人配偶而重婚),刑期可升至三年以下。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较普遍,如张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需注意的是,特殊情形如因被拐卖、自然灾害流亡或受配偶虐待而重婚者,通常不认定为犯罪。
二、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或者已婚男女与婚外第三人发生两性关系所生的子女。根据上述规定:
第一,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二,明确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即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时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在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继承非婚生子女的财产时,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完全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上述规定,也有不少网民持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如果未婚生子、代孕生子都能和婚生子女享受同样的继承权等,那结婚的意义在哪里?对于这个观点你如何看待呢?
三、丈夫赠与张某与私生子的财产是否有效?
1.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丈夫用于赠与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所有权和处理权,所以其无权单独决定将大额财产无偿赠与给婚外第三者及其非婚生子女。
2.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丈夫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关系,以及基于这种关系产生的赠与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婚姻家庭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法律对这种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行为持否定态度。
也就是说,丈夫为维系婚外情关系而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行为,因其违背公序良俗,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3.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部分可能有效:丈夫对私生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赠与财产中合理部分被明确用于支付或保障私生子的必要抚养费(符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实际需要),这部分赠与可能被认定为履行法定义务,具有正当性,妻子可能无法追回。
超出抚养费部分无效:如果赠与的财产数额远远超出合理抚养费的范围(例如,赠送巨额现金、房产、车辆等),或者财产虽然登记在私生子名下但实际由第三者掌控和受益,那么超出合理抚养费的部分,其赠与行为同样因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和可能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妻子有权主张返还。
律师寄语
夫妻故事狗血,但子女天生无罪。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继承案件中不会去考虑夫妻婚姻关系的过错,从客观角度来看,孩子是无辜的,孩子本身就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所以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子女,本身并没有贵贱之分,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