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5月,张某入职位于北京市的ABC公司,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ABC公司可根据需要将员工派到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对于上述调整和派出,员工应予遵守,否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ABC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024年3月,ABC公司口头通知张某从北京市调岗至云南省昆明市,到EFG公司工作。张某以距家太远、无法照顾家庭为由拒绝,并继续在ABC公司位于北京市的办公室继续工作。2024年4月,ABC公司向张某邮寄了辞退通知书,将张某辞退。
张某认为,从未收到ABC公司的调岗通知书,ABC公司作出调岗决定前未与自己协商并达成一致。ABC公司口头通知自己调岗至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与ABC公司没有关系的EFG公司时,自己已明确表示不接受;ABC公司以未按照调岗要求及时到岗为由将自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ABC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BC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就调岗事项进行了约定,ABC公司在调岗前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张某不服从公司调岗安排,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将其辞退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ABC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ABC公司不服,向ABC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ABC公司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判决ABC公司支付张某违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ABC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首先,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在调整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其次,ABC公司和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应接受ABC公司的合理调岗安排,但相关条款并未明确约定可跨省调整。张某入职ABC公司后一直在北京市履职,且其家庭成员均在北京市居住生活,ABC公司作出调岗决定前应与张某协商一致。ABC公司单方决定将张某调岗至云南省昆明市,张某明确表示拒绝。ABC未进一步与张某协商,贸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第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调岗范围仅限ABC公司下属的分子公司。ABC公司与EFG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此次调岗不具有合理性。综上,ABC公司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解除。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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