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能否以代位继承权主张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

彭学军
2025-06-02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6cf4db68e629403987b31ae392f8d4e1_tplv-obj.jpg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王老太因一场交通事故不幸离世。此前,王老太的丈夫已于2015年因病去世,二儿子李二也在2022年因病离开人世,留下儿子李清。事故发生后,大儿子李大作为王老太的直系亲属,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获得了60万元的赔偿款(医疗费除外)。

李清认为,作为王老太的孙子,在父亲的情况下,自己有权利参与这笔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李清将李大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论激烈。李清认为王老太因交通事故死亡所获得的赔偿,本质上是对近亲属的抚慰,自己作为孙子,属于近亲属范畴,理应参与分配。而李大则坚决反驳,他强调按照交通事故的判决认定,死亡赔偿金只有直系亲属,即父母和子女才有权利参与分配,李清作为孙辈不在此列。如果李清可以参与,其他孙辈也可能效仿,进而引发一系列复杂问题。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清作为王老太的近亲属,具备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同时,考虑到李大在主张赔偿时,是将所有近亲属作为一个整体处理,李清的权益已涵盖其中。再结合亲情伦理,李清之父去世后,李清对王老太的探望和关心给予了老人精神慰藉,所以李清基于共有权人身份主张分配并无不当,主体适格。

对于李大提出的其他孙辈参与分配的意见,法院认为目前尚有王老太的子女辈作为代表的血缘分支,除非孙辈存在与王老太直接建立扶养关系或者情感依赖达到或超过子女辈等特别情况,否则不应将其他孙辈纳入诉讼。在确定李清应分得的份额时,法院先去除必要开支,认定共有总额为52万余元。

综合考量王老太与李大生活依赖紧密,以及李清与王老太存在一定精神陪伴但李大精神依赖程度更高等因素,最终酌定李清分得10%的份额,即5万余元。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并且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于孙辈在特定情形下对祖辈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资格。《民法典》明确划定近亲属范围,赋予其请求侵权赔偿的权利,为李清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性质上属于对近亲属的补偿,其分配需兼顾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

法院在审理中,一方面严格遵循法律条文,确认李清近亲属主体资格;另一方面,充分考量案件实际,李大主张赔偿时的整体性处理,含了对所有近亲属权益的考量。在份额确定上,综合生活依赖、精神依赖等因素,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时的全面性与合理性。同时,对其他孙辈参与分配的审慎态度,既维护了法律秩序,也避免了家庭纠纷的扩大化。


笔者寄语

当亲人离世,本应沉浸在悲痛之中,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却让亲情面临考验。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纠纷并不鲜见。希望每个家庭在遭遇此类问题时,能以理性与温情化解矛盾,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莫让金钱蒙蔽双眼,寒了亲情,让家庭始终成为温暖的港湾,这才是法律深层价值追求的最佳体现。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彭学军

阅读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