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徐庆恒
2025-04-23
来源: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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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生活中,亲朋好友间借车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如果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往往让大家困惑不已。跟着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一起看下面的案例!

小李和小刘是多年好友。一日,小李准备去附近景区游玩,因路途较远,便向小刘借车。小刘知晓小李有驾驶证,能够驾驶车辆,便放心地将车借出。然而,小李在市区行驶途中不慎撞伤了行人小王。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王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王和小李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小王还得知小李的驾照此前违章已被扣12分,需要重新到交警部门学习。于是,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和车主小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认为,车主小刘比小李更有赔偿能力,而且小刘把车借给驾驶证违规的小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车主小刘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李则觉得,朋友之间相互帮忙,不想牵连小刘,伤者的合理损失由个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小刘辩称,自己只是知道小李有驾驶证,但是不了解小李驾驶证违章扣分的事,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李由于之前违章,驾照被扣12分需要重新学习。因小刘与小李是多年朋友,小刘对小李有驾驶证能够行驶车辆的情况知晓,但对小李因违章被扣12分的情况,在小李不主动告知的情况下并不知情。所以,车主小刘在借车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王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当由小李按照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小王各项经济损失15.6万元。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承担。车主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车主的过错如何认定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知晓车辆存在瑕疵隐患仍出借:如果车主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如刹车不灵、轮胎磨损严重、灯光损坏等问题,且该瑕疵缺陷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车主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资格或驾驶技能不匹配仍出借:比如借车人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过期,又或者其准驾车型与所借车辆不符(如C2驾照开C1车型、持摩托车驾照开汽车等),车主在知晓这些情况后仍借车,一旦发生事故,需承担责任。

3.明知借车人存在不适宜驾驶的状态仍出借:若车主明知借车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剂,或者患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疾病(如严重的心脏病、癫痫病等),无法正常驾驶机动车,还将车借出,出事故后也要担责。

回到上述案例,小刘作为车主,对小李驾驶证被扣12分的情况并不知情,不存在上述过错情形,所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寄语

借车给他人虽然是常见的帮忙行为,但其中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车主在借车前一定要谨慎审查借车人的驾驶资格、驾驶状态等,同时确保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

若实在担心风险,也可考虑拒绝借车。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徐庆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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