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胡某某的儿子高考成绩未达当年本科分数线,为让子女能入读更好学校,胡某某委托邵某某帮忙运作。邵某某承诺交10万元便可确保其子女被某科技大学录取,并收取了2000元定金。
同年9月11日,胡某某与邵某某前往某科技大学与史某某会面,胡某某经邵某某之手,将剩余98000 元交给史某某。邵某某出具收条并写下保证。史某某付给邵某某10000元后携款潜逃,胡某某的儿子也未能被该大学录取。
史某某因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巨大且赃款无法退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邵某某退还胡某某12000元后,胡某某起诉邵某某,要求其返还剩余88000元。
案件结果
法院判定双方委托合同无效,邵某某在主观上明知行为违反国家高考政策仍为之,对史某某诈骗行为得逞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对于史某某的补充责任。
国家对史某某追赃不影响胡某某依据合同关系向相关责任人行使民事请求权。考虑到胡某某自身也有一定过错,适当减轻邵某某责任。
判决邵某某赔偿胡某某60000元。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该委托合同是史某某为实施诈骗目的而促成,缺乏合同有效的正当性。其内容违反高校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择优录取及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重扰乱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合同自始无效。
邵某某明知行为不被国家高考政策允许,却为获取高额利益参与其中,其行为对胡某某财产损失构成侵权。因其对史某某诈骗行为的促成存在过错,故需承担补充责任。
而胡某某在整个事件中,同样存在轻信他人、试图通过非正规途径让子女入学的过错,法院据此减轻了邵某某的责任。
国家对犯罪分子史某某的追赃,是挽回受害人损失的一种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受害人基于合同关系向其他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权利。胡某某有权依据与邵某某之间的委托关系,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笔者寄语
非法请托,本就是在规则边缘试探的危险行径。当事情未按预期达成,迎来的不仅是希望的破灭,更有法律的严惩与赔偿判决。
法律的天平不会倾斜,公平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希望通过这一案例,大家能深刻明白,唯有遵循规则、依靠自身努力,才能行稳致远。任何试图逾越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愿我们都能以此次判决为鉴,在合法合规的道路上,书写属于自己的奋斗篇章,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
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彭学军